首页 图书馆概况 读者服务 数据库资源 特色服务 学科导航 参考咨询 网络课程

读者守则

读者入库守则:

1、图书馆流通书库一般实行开架借阅。开架书库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和工作证入库自行选借图书。

    2、样本书库、特藏书库实行限定读者入库,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 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方可进入限定书库自行选书。

    3、读者入库时先交验借书证后,换取"代书板",再进入书库选书。离库时凭"代书板"换回借书证。选定的图书必须向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带出室外。

    4、读者入库时,要将自带的书籍、书包和其它物件放在"存包处",不能带入库内。

    5、读者入库选书时,要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取阅图书时要将"代书板"放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阅后放回原处,再取出"代书板"。

    6、书库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7、读者违犯本守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借阅权等处罚。 

图书借阅规则:

    1、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2、本馆图书采取开架为主闭架为辅的借阅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3、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5册,研究生不超过10册,本、专科生不超过5册,成教生不超过3册,临时借书证不超过2册。

    4、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5、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近10年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 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5分,累计到还书日止。
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7、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8、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9、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2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10、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图书馆是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弘扬精神文明的阵地。馆藏图书文献属国家财产,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料。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维护良好的读书环境,是每一个读者应尽的义务。广大读者应该做到文明读书,自觉遵守如下公共道德和秩序。

  • 爱护书刊,不涂划、污损;

  • 遵守借阅制度,按时还书,加快流通,提高书刊利用率;

  • 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球裤;

  • 讲公德,不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关闭手机、呼机;

  • 讲卫生,不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 讲礼貌,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互相尊重。

 



邮编:430072   地址:中国武汉珞珈山   电话:027-68752740   管理员Email:
Copyright © 2007 武汉大学图书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