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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习惯,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和损污。
2、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不计逾期费。报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3、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 损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加重赔偿。
(2)
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按原价加10倍赔偿。
(3) 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4)
损失线装书、善本书等古籍书,按照"特藏书刊损失赔偿办法"处理。
4、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10倍罚款。
5、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6、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
7、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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