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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缴本制度

     为全面收集武汉大学出版物,保存反映武汉大学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具有本校特点的各方面文献资料,结合武汉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版物,指武汉大学单位或个人依法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编撰、绘制、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呈缴出版物范围包括:

1、现武汉大学教师、学生、工作人员以及在武汉大学学习、工作和生活过的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著、编、译、审);

2、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所有类型的公开与非公开出版物;

3、武汉大学期刊社以及各学院、系、所创办的各种杂志;

4、武汉大学内部发行的校级报纸;

5、武汉大学学生社团创办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刊物等;

6、由武汉大学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要会议汇编成册的论文集;

7、武汉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8、有关研究武汉大学的各类文献资料。

第二条  凡武汉大学的单位或个人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合著(译、编)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的出版物,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图书馆为武汉大学出版物的收藏单位。武汉大学的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印刷的出版物成品,须至少向图书馆免费呈缴样本壹册(份)。本校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履行出版物呈缴制度,图书馆有权向本校单位或个人征集作品。

第四条  出版物呈缴办法:

1、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公开与内部资料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在文献资料出版、编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将成品样本壹册(份)缴送武汉大学图书馆采访部门;

2、本校学报和校报按年度由出版单位呈缴;

3、学位论文在学生答辩结束后办理离校手续前呈缴;

4、其他相关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呈缴。

第五条  图书馆履行呈缴出版物管理职责:

1、负责接收呈缴出版物,并向呈缴的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藏凭证;

2、成立“武汉大学文库”,辟专门空间收藏、展示呈缴出版物,并开放给全校师生使用;

3、负责呈缴出版物分编加工并编制目录,不定期向全校公布;

4、负责呈缴出版物的数字化工作,并根据文献所有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数字化成品;

5、负责建立健全武汉大学呈缴出版物管理制度;

6、负责呈缴出版物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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