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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文献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第二条 图书馆图书按照流通类型可分为外借图书和阅览图书。

(一)外借图书:包括开架外借图书和闭架外借图书。

(二)阅览图书:包括保存本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古籍、特藏文献等。

第三条 借书权限

(一)外借图书

1.借书限额:持校园卡的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均为30册;持借阅证的读者根据相应权限可外借图书2册-30册。

2.借书期限: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90天,硕士生60天,本科生和其他读者30天。借书期满前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可按原有借期续借1次,本科生可续借2次,其他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二)阅览图书

1.保存本图书可短期外借,借阅期限为7天,借书限额为5册。

2.善本古籍、线装古籍、珍本图书等不能外借和复制。

第四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图书。外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保存本图书逾期不归还者,按天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5元,累计到还书日止。凡有逾期图书未还者,逾期累计超过150日,从第151日起暂停其图书馆入馆权限和校园网外数据库访问权限,待归还图书并结清逾期费后方能恢复所有权限。逾期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通过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的方式抵缴,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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