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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规则

 

为加强武汉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管理,做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内容包括查询、浏览、下载、复制、替换已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文献传递、撤销已提交的电子学位论文,延缓学位论文发布时间等。

第二条   作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后,图书馆即可在校园网内以及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高校学位论文系统内提供学位论文的查询及前十六页浏览服务。

第三条   当作者在《武汉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中签署的限定时间到期后,图书馆可在校园网内发布学位论文全文,允许读者在线浏览并下载。图书馆可以为存在馆际合作关系的兄弟单位用户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第四条   修改替换已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只能由作者本人提出要求,并依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和说明:

(一)若作者尚未提交纸本学位论文,需提供个人签字的说明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若作者已提交纸本学位论文,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一份最新版的纸本学位论文,用以更换已经缴送的纸本,确保博硕士论文纸本与电子版保持一致性。

第五条   作者要求复制已存档的学位论文,需提供个人签字的说明及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   学生培养单位(包括院系、研究生院)出于各种原因要求复制学生的学位论文,需出示书面说明,并有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主管馆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工作人员方可提供电子版给相关学生培养单位。

第七条   若外校申请文献传递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人员需严格遵照作者签署的《武汉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上的到期时间提供文献传递。

第八条   涉及与第三方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核心技术的学位论文若需要从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中撤销,需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位证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论文保密证明》。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撤销时须商定学位论文在系统中的恢复发布时间。

第九条   如果学位论文涉及申请专利的创新性和新颖性,需申请延缓学位论文网上发布,应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申请书方可办理。延缓时须商定学位论文在网上的正式发布时间。

第十条  除常规的查询、浏览、下载服务外,其他服务内容由指定工作人员专项办理,记录在案,并将所有说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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