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省内高校馆际互借办法

为了推动湖北省高校之间的文献资源共享,从2001年元月1日起,武汉大学图书馆对全省高校师生员工开放。鉴于目前各高校图书馆馆使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同,暂时不能按照正常的借书程序实行计算机异校借书。读者异校借书可通过省高校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渠道进行,即需要馆际互借的读者向所在馆的馆际互借部门提出要求,由所在馆办理馆际互借手续,提供信用担保并向申请人说明借阅期限、还书手续等注意事项。

根据《湖北高校图书馆通阅通借协议》,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一.本校读者

1.武汉大学的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到省内所有高校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2.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如需要借阅省内其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可到武汉大学图书馆流通部申请,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武汉大学图书馆流通部咨询处开具“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可以到省内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借书期限按借书馆规定办理。

二.其他高校读者

1.其他高校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在武汉大学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2.其他高校读者如需要馆际互借,可向所在馆的馆际互借部门提出申请,读者携“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可在武汉大学图书馆流通部借阅相关图书,每次每人限借2册(图书还回后退还抵押的"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借书期限为30天,图书如有超期、损坏或丢失,按本馆书刊逾期、赔偿等规定办理。

3.其他高校读者在本馆借书后,如长期不归还图书又无法联系,造成损失,对读者提供信用担保的图书馆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馆际互借的读者必须遵守对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四.本馆的收费服务项目(如复印、查阅光盘和网上数据库、视听资料等)仍按原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