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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和赔偿

逾期收费

逾期收费是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逾期未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外借图书逾期费为0.1元/册/天,保存本图书逾期费为2元/册/天,累计到还书日止。预约催还后逾期未还的“外借图书”,催还逾期费为0.1元/册/天,预约催还后逾期未还的“保存本图书”,催还逾期费为2元/册/天。当读者同时存在逾期费和催还逾期费时,两项费用累加。

友情提示:读者所借图书若均未逾期,且历史累计逾期费在1元之内,不影响外借、续借、预约书等服务。若逾期费已达到1.00元,图书馆将暂停该读者的外借及续借服务权限。在读者缴纳逾期费后,图书馆将恢复以上服务权限。逾期累计超过150日,从第151日起暂停其图书馆入馆权限和校园网外数据库访问权限,待归还图书并结清逾期费后方能恢复所有权限。逾期费可通过校园卡划扣,也可通过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的方式抵缴,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

书刊赔偿

1.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2.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1) 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2)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3)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3.丢失期刊等文献赔偿标准

丢失期刊、报纸、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图书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4.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图书加工费不予退还),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同逾期费标准)。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6.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 10 倍处罚。不足 50 元,按 50 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

7.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