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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入藏的一般原则:

    (一)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

    (二)属本校教学科研学科范畴,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三)连续出版物呈一定系统性。

    (四)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

    (五)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六)属本馆缺藏或复本量不足者。

    第三条 虽不符合一般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经审核后可入藏。

    第四条 为方便社会各界捐赠文献,图书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受方式:

    (一)采访部设有文献捐赠接待处,接受到馆的现场捐赠。

    (二)采访部设有文献捐赠联系人,接受邮件捐赠。

    (三)本地大批量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派专员上门提取。

    (四)对于数量巨大、价值贵重,或有其他特殊意义的捐赠,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接收。

    第五条 对受赠文献的处理:

    (一)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二)凡受赠文献,图书馆一般须回复收藏证以示感谢和纪念。对不宜公开宣传的限制阅览文献亦可不回复收藏证。

    (三)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六条 受赠文献的保管:

    (一)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

    (二)为集中收藏武汉大学师生、校友著作,本馆特设立武汉大学文库,对本校院士、资深教授系列著作,以及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献在文库中设置专柜收藏。

    (三)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设立内部书库单独存放,供科学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