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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借阅区管理办法

阅览区管理通则  古籍阅览区管理办法
电子阅览区管理办法  多媒体阅览区管理办法  文献复制办法

 

阅览区管理通则

(一)图书馆阅览区(室)须保持安静,所有设备调整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二)禁止在各阅览区(室)进食,保持环境安全整洁卫生。

(三)各阅览区阅览座位均已纳入座位管理系统,实行座位预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抢占阅览座位。

(四)各阅览区(室)文献均提供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图书置于还书车内,无须自行归架。

(五)读者须爱惜阅览区(室)所藏图书、报刊等文献资料以及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得进行裁割、刻画、涂写,不得挪动或损坏阅览区相关设施设备。

(六)总馆B、C栋保存本文献阅览区座位采用现场预约方式,不接待自习读者,谢绝读者携带书包和自有书刊进入,自带物品暂存于入口处存包柜;存包柜每日清理,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其他专、特藏阅览区(室)的管理见其相关细则。

(七) 校外读者按照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的相关规定办理入馆手续,遵循各阅览区(室)阅览规则,交纳相关服务费用。

(八)读者须遵守《武汉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文明使用图书馆资源。

 

古籍阅览区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古籍阅览室室制定如下阅览规则:

(一)本室为读者提供馆藏古籍阅览服务。

(二)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周四下午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为14:30-18:00)。阅览室关闭前半小时停止古籍出库。

(三)本校读者持校园卡入室。非本校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和单位介绍信,经本室管理人员验证、押证后方可就室阅览。

(四) 读者入室应登记姓名,不得携带包、水杯、饮料及食品等入室。

(五)读者可访问图书馆主页或利用本室古籍目录,检索馆藏古籍。有电子版及影印本的文献不提供原版古籍。

(六)古籍阅览采取闭架方式,由读者填写索书单,交管理人员取书,每次限取三部。未经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书库。

(七)读者阅读完毕应将图书交还阅览室管理人员查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室。

(八)善本古籍一般不提供阅览,有特殊需要的读者需向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调阅。

(九)读者应爱护书籍,阅览时保持双手清洁,小心翻阅,禁止舔唾液捻翻书页、折页角,严禁在书上勾划涂抹。如需抄录古籍,必须使用铅笔,禁用各种水性笔、钢笔。

(十)本室线装古籍一律不提供照相、扫描等复制服务。因国家正式项目需要本馆提供底本者,须向馆方提出书面申请,与馆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由馆方安排复制。

(十一)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图书馆,未尽事宜可咨询阅览室管理人员。

 

电子阅览区管理办法 

电子阅览区(室)计算机仅供查询学术资源,提倡文明阅读,禁止聊天、游戏等娱乐性活动,坚决杜绝浏览和传播黄色及其它不良信息,不听劝告者立即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学校及图书馆的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一)本校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一人一机;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 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读者本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随意卸载和安装程序;更不得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读者下载的数据,须及时用闪存或其它方式转存带走,以免丢失

 

多媒体阅览区管理办法

多媒体阅览区(室)的主要任务是向本校读者开展外语、文学、艺术、科技知识等方面的视听服务,向读者提供公共网络服务,读者自带光盘学习服务,文字处理服务,影视欣赏服务等。

(一)本校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方能入室办理上机手续,再由管理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上为读者登记,开通上机时间,通知读者上机座位号并指导读者正确使用计算机等多媒体设备;

(二)读者使用校园卡办理借用耳机和3D眼镜手续,使用完毕与管理员办理还回手续;

(三) 读者应该爱护多媒体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它软件、修改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参数;不得上不健康的网站,不得上网游戏或占用计算机上自习,图书馆网络数字声像资源只供在线观看,不得非法下载和拷贝。

 

文献复制办法

(一)读者使用自助及其他类型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二)复印保存本图书时,不经允许读者不得将图书带出馆外,读者如需将保存本图书带出阅览区(室)复印,应向管理员申请办理短期外借手续,借出期限为10天,超期罚款2元/天/册,并请小心复制,以免损坏。

(三)学位论文只提供阅览区(室)内复制,读者复制学位论文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根据与论文作者签订的协议确定该论文可复制的页数。

(四)线装古籍、1949年(含1949)以前出版的书刊一律不提供照相、扫描等复制服务。

(五)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六)电子文献复制,按照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保护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公告》执行。

(七)校外读者如需复制保存本图书,按图书馆服务校外读者相关规定执行。